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所得税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02-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2信息】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5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1]64号文件对此作
了相应的规定。现依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解答:
一、谁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法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哪些单位属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并且经国务院或各级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列入事业编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其发射台、转播
台、差转台、监测台、实验台、地球站、微波站和网络中心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
管理机构。
三、哪些单位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广播
电视事业单位,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
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四、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哪些收入不征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
1.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3.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4.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收入。
(二)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1年至2002年度暂不作为应纳税收入(20
00年度以前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
所得税。
六、享受免税优惠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有符合第五条免税项目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
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二)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收入凭证;
(三)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
供拨款证明文件;
(四)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收入,须提供捐赠人或赞助人签字的捐赠、赞助
证明;
(五)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七、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与取得应税
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
八、哪些支出在计税时可以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
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九、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有关税收规定进行调整。
十、与征、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划分不清怎么办?
纳税人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原则上
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
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核算方法一经确
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摊比例法是根据应纳税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
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十一、不按规定核算,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对不能按规定将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
分别核算,又不能正确申报按分摊比例法等合理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主
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
定其应纳税额。
十二、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怎样正确使用发票?
有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
应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以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十三、按税收规定享受优惠的如何办理手续?
纳税人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可按有关税收规定享受优惠的,具体
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
如果以前年度有经营亏损,应将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有节余的方可享受
减免税优惠。
十四、纳税人兴办的各类企业如何纳税?
纳税人兴办的各类企业,应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谁负责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地方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收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i2002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