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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提高后,已发生的购进业务,是否可以补提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2-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2信息】 答: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1月1日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税率 少提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补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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