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2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国税函[1998]676号)文件规定: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的企业、组织,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实行独立经
济核算、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3个条件,也应认定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挂靠在建筑公司下的施工企业除应缴纳营业税外,无论是否设有独立账户、是
否有公章、财务章,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承
包人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h200205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