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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的开办筹建费的税务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2-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2信息】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 从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所发生的 与筹建公司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应 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 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不包括购进各种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 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企业在试生产、试营业中的收入不应冲减开办费, 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也不应计入开办费。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业务的次日起, 按直线法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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