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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该不该纳税

录入时间:2002-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听说办中小学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那 么政府批准举办的民办、中小学该不该纳税呢?如果纳税,是纳营业税、所得税,还 是两种税都要缴纳? 某校是一所经市教委、民政局批准创办的民办初中,去年下期缴纳营业税后,期 终结余3000元,并且这3000元举办者没有侵占挪用,没有归个人所有,而是继续用作 购置教学设备、修缮等开支,那么这3000元该不该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 所得税。因此不论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只 对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也体现了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3000元结余应先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用作购置和修缮教学设备,购置的设备作固定资产管理。以 后年度可按规定计提折旧,税前扣除。(i200204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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