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公司与合伙企业税负有异

录入时间:2002-04-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7/2002信息】 以3人为例,假设两种情况,一是公司, 二是办合伙企业。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看各应缴纳哪些税。1.办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公司),三人均为股东,每人年工资5万元,另聘10个从业人员,每人年工资 3万元;2.三人办合伙企业,每人年工资5万元,其他从业人员10人年工资每人3万元。 2000年公司和合伙企业销售收入均为500万元,公司支出广告费12.5万元,业务 宣传费2.5万元;合伙企业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年终扣除不含工资薪金、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成本、费用后他们的“利润”均为100万元。那么,各应缴多 少税呢? 1.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0]84号,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股东)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800元)允许 税前列支,广告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不属调整扣除标准行业),业务 宣传费不超过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据此,计税工资应扣除800×3×12=124800 元;广告费5000000×2%=100000元,业务宣传费5000000元×5‰=25000。应纳税 所得额为1000000-124800-100000-25000=750200元,乘以税率33%,应纳税额为 24.76万元。该公司税后利润为100万元-(15万元+30万元)-15万元-24.76万元 =15.24万元。若按红利分配每人平均5.08万元,扣个人所得税后为4万元,再加上 年工资5万元的税后所得4.5万元,实际每个股东纯收入为8.5万元。 2.合伙企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00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91号)明确,从业人员工资 支出按标准可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据此,计税工资只许扣10 人,全年为800×10×12=96000元,广告、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 为5000000×2%=100000元,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0元-96000-100000 =804000元,再减三人的费用28800元=775200元,其应税所得额每人为258400元, 应纳税额为258400×35%-6750=83690元。三人共计251070元。合伙企业税后利润 应为1000000-300000-150000-251070元=298930元,每人年平均获纯收入9.96万 元。 以上税收举例,未单独讲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其他税种。 (ad20020201512)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