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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税前扣除申报审批

录入时间:2002-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2002信息】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及税前扣除 项目的管理,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减免 税项目及税前扣除项目等涉税事项的具体过程中,一般应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 报资料。 一、各类减免税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 001号)以及以后出台的单项性的减免税政策。 (一)通用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及 《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4.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截至企业减免申请日上月末)。 (二)特定资料 1.新办企业:(1)批准设立机构的批文;(2)企业(公司)章程;(3)对是否存在合 并、分立行为及具体生产经营日期作出说明。 2.受灾企业:(1)企业受灾情况的详细说明;(2)有关部门的灾害证明;(3)财产 保险赔款凭证。 3.劳服企业:(1)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2)劳服企业年检报告;(3)安置失业、 富余人员的详细说明。 4.校办企业:(1)校办企业证书复印件;(2)校办企业年检报告;(3)上年利润分 配、减免税资金的运用及经营者身份的详细说明。 5.高新企业:(1)高新区管委会进区批文;(2)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3)高新企 业年检报告;(4)企业生产经营地、进区时间、开业时间的详细说明。 6."四技"收入:(1)经鉴证的技贸合同复印件;(2)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3) 当年技贸收入、相应成本、费用及净收入的详细说明。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 号)。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 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审批表》及有关明细表; 3.财产盘点及核算的账页复印件; 4.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意见; 5.中介机构的书面签证意见。 三、税前弥补亏损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 189号)。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 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 过五年。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弥补亏损审批表》; 3.亏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 4.盈利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 四、技术开发费的追加抵扣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 [1999]49号)。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的股份制企 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以上且盈利的,经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立项书; 3.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 4.市(地)、县(市)国税机关下达的审核确认书; 5.当年度、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核算资料; 6.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五、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财税字[1999]290号)。纳税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的新增所得税中抵免。其 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技改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 4.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 5.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确认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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