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税前扣除申报审批
录入时间:2002-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2002信息】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及税前扣除
项目的管理,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减免
税项目及税前扣除项目等涉税事项的具体过程中,一般应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
报资料。
一、各类减免税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
001号)以及以后出台的单项性的减免税政策。
(一)通用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及
《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4.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截至企业减免申请日上月末)。
(二)特定资料
1.新办企业:(1)批准设立机构的批文;(2)企业(公司)章程;(3)对是否存在合
并、分立行为及具体生产经营日期作出说明。
2.受灾企业:(1)企业受灾情况的详细说明;(2)有关部门的灾害证明;(3)财产
保险赔款凭证。
3.劳服企业:(1)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2)劳服企业年检报告;(3)安置失业、
富余人员的详细说明。
4.校办企业:(1)校办企业证书复印件;(2)校办企业年检报告;(3)上年利润分
配、减免税资金的运用及经营者身份的详细说明。
5.高新企业:(1)高新区管委会进区批文;(2)高新企业证书复印件;(3)高新企
业年检报告;(4)企业生产经营地、进区时间、开业时间的详细说明。
6."四技"收入:(1)经鉴证的技贸合同复印件;(2)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复印件;(3)
当年技贸收入、相应成本、费用及净收入的详细说明。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
号)。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
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审批表》及有关明细表;
3.财产盘点及核算的账页复印件;
4.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意见;
5.中介机构的书面签证意见。
三、税前弥补亏损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
189号)。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
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
过五年。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弥补亏损审批表》;
3.亏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
4.盈利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
四、技术开发费的追加抵扣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
[1999]49号)。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的股份制企
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以上且盈利的,经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立项书;
3.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
4.市(地)、县(市)国税机关下达的审核确认书;
5.当年度、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核算资料;
6.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五、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财税字[1999]290号)。纳税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的新增所得税中抵免。其
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技改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
4.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
5.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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