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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企业股权投资及改组所得税政策——概述

录入时间:2001-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1信息】 一、制定股权投资所得税政策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资本市场逐步 发展壮大起来,为企业的资本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企业的投资和改组业务日益频繁, 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企业合并和收购交易舞台上的重要一员。关于企业改组、改制的所 得税政策,国税发[1998]97号文件已经做了明确,但是如何贯彻这一政策,还 需进一步对企业投资和改组业务具体的交易类型、对当事各方的资产计税成本确定等 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目前,需要税务机关针对具体的改组交易制定更详细的规则, 加强对企业投资和改组活动的所得税管理。 另一方面,近两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为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也在发生重大变革, 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替代行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已发布了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其 中,《投资》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从会计核算角度对企业股权投资、资产置 换交易做了规范,由于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制目的不同,要正确贯彻现行所得税有关 投资和改组的政策,也迫切需要对股权投资、企业改组业务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做进一 步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和《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制定股权投资与改组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保证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和改组业务的顺利进行,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 所得税法中都对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合并、分立等改组业务制定特殊的税收规 则。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一股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是“经济合理原则”。即看企业发生的投资和改组业务是有合理的商业或经 营目的,还是纯粹为了“利用被合并企业的巨额亏损”等达到避税目的。所得税的政 策不应该影响企业有正常经营需要的投资和改组活动。 第二是“中性原则”。这主要有两层含义:首先,不论企业改组与否,税收待遇 应该一样,不应因为改组而有特殊的照顾;其次,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或改组 交易,税收待遇应该一样。比如,企业兼并可以通过收购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方式 实现,也可以通过购买被兼并企业股东持有的全部被兼并企业的股份的方式实现,虽 然形式不同,但经济实质一样,税收政策上不应该有差别待遇。 第三是“反避税原则”。即要通过适当的税收措施防止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 通过关联交易相互转移利润、隐匿转移增值资产或利用其他企业巨额亏损冲减本企业 应纳税所得等避税行为。最核心的要求是,如果有关资产中隐含的增值(减值)在税 收上没有确认实现,或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方式递延,接受该资产的企业(或投资者) 就不能按评估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会计帐务中已按评估价值调整有关资产 的会计成本的,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多摊销多计(或少推销少计)的费用,在申 报纳税时必须依法进行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年来,虽然企业的投资和改组业务层出不穷,但经过仔 细调查分析,有相当部分的交易是关联交易,特别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 的交易。有许多交易的目的并不是出于经营上的考虑,而是为了掩盖企业经营管理的 问题和漏洞,操纵股价,掩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巨额亏损。象某些股份公司近来曝 光的巨额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案例。资本本市场这些隐藏着的问题是我国经济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政治安定的重大隐患。这个问题需要从健全法制等方面综合治 理,不是税务部门一家所能做到的。但从现在开始,在完善税收政策,堵塞税收漏洞, 加强对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改组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审核管理, 是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国企业资本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的迫切需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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