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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科研机构免征所得税条件及程序

录入时间:2001-10-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1/2001信息】 国家为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鼓励科研机构进行转制,为此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规定: 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2 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明确,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不包括此前已经转制和已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 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享受优惠需具备的条件 转制科研机构申请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转制的有关审批资料、证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企业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企业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3.企业需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明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企业操作程序 为清楚介绍企业的操作程序,现以河南省洛阳市某化工研究院申请减免2000 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例加以说明。 第一步: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于申请减免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我院成立于1965年,是原化学工业部直属科研院 所,主要从事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及技术、原辅材料 等的进出口业务。2000年是我院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第二年,全年共实现各项收 入85432988.54元,应纳税所得额8129571.6元,应纳企业所得 税2682758.63元。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的规定,我院可 继续享受国家为科研转制单位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院特申请减免2 000年度企业所得税2682758.63元。” 第二步: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填写以下内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生产经营期 限及生产经营范围;填写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所属时期期限 (1999年)及税额(660165.86);填写以往企业欠税情况:无;填写 本次申请减免税的种类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原因及理由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享受 税收优惠的科研转制企业。最后由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和企业盖章,并填写申请的时 间。 第三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算、应缴所得税的明细账目。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 (损失)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等1 0种表证。 税务机关审查审核 洛阳市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受理。随后由主管税 务机关派出税务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写出了“关于某化工研究 院减免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报告”:“经查,某化工研究院原为部属企业, 1999年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化工产 品的生产及技术、原辅材料等的进出口业务。2000年度该单位共实现利润852 0192.7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129571.6元,应减免所 得税额2682758.63元。经审核,该单位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财税字 [1999]2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上报减免该单位2000年度企业所得 税2682759.63元。”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税务人员的调查报告后,组织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税务 人员的调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企业申请减免的依据合法,减免的幅度合 理,同意上报洛阳市国税局审批;并由主管局长盖章,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盖章, 填写上报日期2001年3月5日。 洛阳市国税局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报后,及时组织减免税领导机构对减免事宜 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意上报河南省国税局审批。至此, 某化工研究院申请减免所得税事宜基本审批完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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