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科研机构免征所得税条件及程序
录入时间:2001-10-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1/2001信息】 国家为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鼓励科研机构进行转制,为此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规定:
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2
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明确,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不包括此前已经转制和已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
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享受优惠需具备的条件
转制科研机构申请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转制的有关审批资料、证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企业必须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企业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3.企业需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明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企业操作程序
为清楚介绍企业的操作程序,现以河南省洛阳市某化工研究院申请减免2000
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例加以说明。
第一步: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于申请减免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我院成立于1965年,是原化学工业部直属科研院
所,主要从事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及技术、原辅材料
等的进出口业务。2000年是我院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第二年,全年共实现各项收
入85432988.54元,应纳税所得额8129571.6元,应纳企业所得
税2682758.63元。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的规定,我院可
继续享受国家为科研转制单位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院特申请减免2
000年度企业所得税2682758.63元。”
第二步: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填写以下内容: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生产经营期
限及生产经营范围;填写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所属时期期限
(1999年)及税额(660165.86);填写以往企业欠税情况:无;填写
本次申请减免税的种类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原因及理由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享受
税收优惠的科研转制企业。最后由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和企业盖章,并填写申请的时
间。
第三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算、应缴所得税的明细账目。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
(损失)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等1
0种表证。
税务机关审查审核
洛阳市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受理。随后由主管税
务机关派出税务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写出了“关于某化工研究
院减免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调查报告”:“经查,某化工研究院原为部属企业,
1999年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化工产
品的生产及技术、原辅材料等的进出口业务。2000年度该单位共实现利润852
0192.7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129571.6元,应减免所
得税额2682758.63元。经审核,该单位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财税字
[1999]2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上报减免该单位2000年度企业所得
税2682759.63元。”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税务人员的调查报告后,组织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税务
人员的调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企业申请减免的依据合法,减免的幅度合
理,同意上报洛阳市国税局审批;并由主管局长盖章,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盖章,
填写上报日期2001年3月5日。
洛阳市国税局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报后,及时组织减免税领导机构对减免事宜
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意上报河南省国税局审批。至此,
某化工研究院申请减免所得税事宜基本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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