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一次性补偿金在税前列支
录入时间:2001-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1信息】 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
职工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在
国税发[1999]178号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但企业应在所得税前列支还是所得税后列支
呢?
答: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除人
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规定:企业按
劳动部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金额较大
的,应在3年以上摊销。(m200109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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