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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费能否税前一次扣除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一家大型纺织厂,去年为了提高细纱生产 线的生产能力,对该生产线进行了一次大修。该厂按会计制度规定将这次发生的修理 费300万元直接计入费用进行了所得税前扣除(生产线原值为1000万元)。但 税务机关的同志认为,像这样的修理费不能一次直接扣除,应作利润调整。请问,固 定资产大修费能在税前一次扣除吗?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 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的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有关固 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该厂发生 的大修费用已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所以,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 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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