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收特殊问题处理: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录入时间:2001-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1信息】 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 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 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 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