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资产转让受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1-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1信息】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企业的部分
或全部资产。资产受让是指企业有偿接受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对资产受让、转
让所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资产转让损益的税务处理。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在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受让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
实际成本计价。
3.减免税优惠的税务处理。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受让后,其生产
经营业务范围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承继其原税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减
免税优惠的,不得因资产转让而重新计算减免税期限。
4.亏损弥补的处理。资产受让和转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
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
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