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关于收入总额问题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其他方面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关于收入
总额问题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其他方面如何处理?
答: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
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
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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