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为什么限率扣除?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会计,最近听说 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在税前扣除时有所限制,不知道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国家为什么要 限制广告费开支。我公司每年支付的广告费都在2000万元以上。前几年,我们公司打 广告,对树立我公司形象、占领全国服装市场、打开产品销路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 用,也为我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效益。我不知道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项政策。请老税在 百忙之中予以解答为盼! 答:一、为什么国家要制定出台这项新的所得税政策? 广告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支付的宣传推销费用。企业会计上将其直 接计入发生当期的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之中,这项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 期经营损益。在原来的所得税规定中,没有或者很少有专门限制性的规定。1998年3 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字(1998)45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 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 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地解 决我国白酒生产消耗粮较大的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发生的广告费用可能一次绝 对数额或者相对数额都很大,而企业长期的广告宣传令给其带来品牌效应,甚至形成 著名商标。这样的品牌、商标甚至商誉会使企业终生受益,而不是仅仅对某一个或几 个经营年度发生作用。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因广告资投入巨大,产品的成本费用提高, 使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相背离,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还有的广告发布者乱拉广 告、赞助,加大了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有的企业甚至搞虚假广告费用列支,严重削减 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少激或不缴所得税。据了解,前几年有不少企业为追逐 过高的广告费开支,造成企业债台高筑、严重亏损甚至倒闭。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 定出台了新的广告费税前扣除办法。 二、广告费税前扣除办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从 2000年1月1日起,企业可按下列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 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广告费承认在 税前扣除,但在扣除期限上有所限制。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 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中报扣除的广告 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 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