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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1-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1信息】 2月27日《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和操作》 一文已对一般企业的亏损弥补问题作了介绍,但是,对一些特殊企业,主要是汇总、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以及发生分立、合并行为的企业,他们的亏损 弥补税法有特别规定,现介绍如下。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亏损弥补 一般情况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属于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得税,非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则不是独立的所得 税纳税人,应由其上级机构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 定,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27号)等文件规定,为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国家准予某些行 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准予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 某些行业、企业(集团)的下属公司虽然是独立核算单位,但不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 税,而是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子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 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统一纳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下属公司的所得和亏损可以相互 平衡,总体上降低所得税负。 当然,汇总(合并)纳税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被批 准的企业(集团)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部分企业、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部分 企业以及一些银行、石油公司等。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 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 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 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 (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例如,某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其1999年的 亏损额为100万元,2000年所得额为100万元,其100万元亏损已于1999年用总公司或 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进行了弥补,不得用2000年的100万元进行弥补。 另一种情况是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 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 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例如,某企业2000年才纳入总机构 实行汇总(合并)纳税,假设其1999年亏损200万元,2000年所得额为100万元,那么, 其应该用2000年所得额100万元进行弥补,剩余的100万元用2000年后的所得弥补,而 不能用总机构的所得进行弥补。当其弥补完亏损后,其所得或亏损才能并入总机构汇 总(合并)纳税。 企业分立的亏损弥补 当企业发生分立,即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 存或新设的企业,《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9号)规定,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 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此规定同原来规定 有所不同,以前分立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额,按分立协议约定。例如,某公司2000年 初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A和B,该公司1999年亏损300万元,按分离资产确定A公司承 担200万元,B公司承担100万元,则A、B两公司分别可用2000年——2004年的所得进行 弥补。 企业合并的亏损弥补 当企业发生合并时,即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 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的企业(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 企业的股权叵其他财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 的金额),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被合并企业尚未期弥补的经营 亏损,不得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另一种情况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股权以外 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 价值)20%的,合并双方可以作如下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 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 度的亏损,未超过弥补期限的,可由合并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 相关的所得弥补。 例如,A企业净资产为500万元,尚未弥补的亏损为100万元,因经营困难,按公 允价值500万元转让给B企业,B企业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为250万元,现金为25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应就500万元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B企业支付的股权票面 价值为410万元,现金为90万元,则A企业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其100万元的亏损可 以用B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与A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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