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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可否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

录入时间:2001-03-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9/2001信息】 问:亏损企业可否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技 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研究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国税发[1993] 152号文件规定,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 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由此可见,亏损企业不得在税前按销售收入的 5%计提技术开发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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