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可否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
录入时间:2001-03-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9/2001信息】 问:亏损企业可否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技
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研究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国税发[1993]
152号文件规定,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
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由此可见,亏损企业不得在税前按销售收入的
5%计提技术开发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