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1信息】 问:我公司经省劳动厅、财政厅批准实行
效益工资,但我公司在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设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请
问当地税务局是否应该认同我公司对效益工资统一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答:一般说来,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工效挂钩的企
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其总机构集中缴纳。但如果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要在当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可将批准总公司实行效益工资的文件送当地税务局办理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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