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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办企业怎样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0-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0信息】 党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 经营的所得,以及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符合免税 条件的党校之间的联营企业,从事上述生产、经营的所得,也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上述所说的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 的企业,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院所属分院等所办的企业。   党校所办的第三产业,可以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有关三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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