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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属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0-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0信息】 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哪些收入属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 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公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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