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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录入时间:2000-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0信息】 问:新成立或以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人之日起30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的, 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其在期限内补办税务登记,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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