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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何不准

录入时间:2000-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0信息】 最近,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国税局对 辖区内137户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 件,对其中6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37. 71万元,查补税款78.44万元。通过检查,税务部门发现业户有变相少缴 所得税的情况,其主要问题在四个方面:   一是资产评估折旧超过规定范围。有的资产净值评估过高;有的超过账面原 值计提折旧;有的重复计提折旧;有的人为缩短资产折旧年限。如某机械制造厂, 原有三个生产车间是1978年扩建的,每个车间投资为143万元,固定资产 共投资429万元,该厂将账面净残值率确定为零;折旧年限应为50年,但厂 里自定账面折旧年限为20年,经过20年计提折旧后,在会计核算中仍按资产 原值计提折旧,其账面计提折旧额大大超过了固定资产原值。   二是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各种罚款名目繁多、数字不实。有的企业将违章罚 款列入正常营业外支出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某化工公司,1999年排污虽 超标,但环保部门根据该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未予处罚,只是 责令限期纠正,而该企业账面列支处罚等开支计57万元,少缴税款19万元。   三是招待费用严重超标。许多企业的招待费成了“万能费”,一些在财务上 难以处理的项目被打入招待费,使招待费居高不下,有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足1 500万元,而招待费用却达到20%,超过标准3倍多。一些企业财务手续不 健全,票据不正规,使招待过频过滥,大大增加了日常开支,减少了应纳税所得 额。   四是工资超标准列支,特别是政策以外的奖金、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超标准。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着攀比现象,变相增加职工福利补助,扩大福利项目,增加工 会经费等,同样增加了企业支出,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部门建议:第一,企业的资产评估应规范,应由权威部 门组织专家评估,并有权威认证和相关资料,不能由企业自己定多少就是多少。 同时,应督促企业建立固定资产等方面的档案库,以便税务部门实施稽查时有据 可依。第二,招待费开支要严格规范,以防止企业巧立名目把一些其他费用也打 入招待费列支。同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招待费用所列支项目,应适应新 的情况,有的应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而适当调整限额,有的列支项目应有明确规定。 第三,严格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处罚。对财务票据凭证不全、记账不规范的企业 给予适当罚款,以利彻底纠正。第四,工资列支标准应适当调整。随着国家和地 方经济好转,工人工资标准也应有所提高,以便在收取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工资部 分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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