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完善北京市企业所得税的定率征收办法
录入时间:1999-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99信息】 1998年8月5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以京地税企[1999]398号《关于修改和完善北京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
办法的通知》,对北京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主要内
容如下:
一、完善定率征收办法
(一)扩大定率征收范围、提高定率征收销售(营业)收入的额度限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非自然人出资设立)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年销售(营
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原为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下)的工
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
他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施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
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补充和修订个别行业的纯益率
1、娱乐业的纯益率分别为:城区、近郊区适用30%-35%;远郊区(
县)适用25%-30%,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娱乐业的范围按营业税的税目确定即: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
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及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2、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建筑安装行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核定纯益率为
3%-5%。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三)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
主业,核定其适用某一个行业的纯益率,其主业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全部销售(营
业)收入的50%。
(四)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由于市局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征收营业税确定了营业额(京地
税营[1999]273号),因此对小公共客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业额亦按
上述规定执行即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为不低于8000元。
另外,为了便于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方便纳税人,市局将各行业的纯益率
进行了归纳(详见附表一)。
二、各区县局、各分局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中发现符合实行定
率(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以纳入定率(定额)征收范围,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实行定率(定额)征收的条件而未实行
的企业,应填写《税务检查反馈单》(详见附表二),并简要写明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及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建议(从实施检查的当年),经税务所长审
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区县局、分局审核。
2、各区县局、各分局根据检查人员的建议,在1个月之内,依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对其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并将加盖局公章的鉴定表返给主管税务所
和被查单位执行。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局下发的京地税企[1995]
544号、京地税企(1996)218号、京地税企(1996)551号、
京地税企(1998)143号文件,凡与本《通知》无抵触的,仍按原办法执
行。
附:1.北京市部分城乡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分行业标准表(略)
2.税务检查反馈单(略) (w99100529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