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生产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99信息】 问:我厂系生产醋、酱油、豆制品等副
食品的工厂,1998年通过全厂职工的积极努力,全年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请问1998年度实现的利润,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
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件规
定:“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
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恢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厂1998年度实现的利润,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 (a99040800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