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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减免的增值税税企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1999-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99信息】 问:我厂是国有森工企业,主要是利用 林区的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雪糕棒、压刮板等,9 8年经上级国税机关批准,即征即退增值税35万元,今年2月份,当地地方税 务局在我厂所得税汇算过程中,把这35万元补征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74号文件规定:对 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行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 收企业所得税。                  (hlj990304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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