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减免的增值税税企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1999-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99信息】 问:我厂是国有森工企业,主要是利用
林区的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雪糕棒、压刮板等,9
8年经上级国税机关批准,即征即退增值税35万元,今年2月份,当地地方税
务局在我厂所得税汇算过程中,把这35万元补征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74号文件规定:对
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行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
收企业所得税。 (hlj990304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