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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购入的房产装修后分块出售如何计算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4-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7/2005信息】 问:房产开发公司以1500万购买 了一座已经竣工的住宅楼,经过改造后正式对外出售,请问:上述业务能否按照差额 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那么在计算营业税时,就是用销售房款总收入减去先前支付的 1500万元后,计算应纳营业税。由于整座搂的销售需要一定的时间,业务是在不 断地进行的,这种情况在财务上如何进行操作?在最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房屋开发 成本是否仍旧是1500万元加上后期改造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销售外购或 抵债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按照售价扣除买价或抵债金额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 营业税。操作如下:   (1)取得对方开来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2)继续开发付出施工费用取得施工企业的建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产成品     贷:开发成本   (4)对外销售,由你公司分别出具发票,分别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分别结转成本(略)   各月应纳营业税=(本月销售收入-销售面积/总面积×1500万元)×5%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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