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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如何入账?应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4-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7/2005信息】 问:总公司(法人资格)收取下属分 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总机构管理费(假定审批手续完备)后,总公司收到款项 后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作营业收入呢?   答:总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必须具备“提供服务,收费合理”两个条件。因此, 总机构管理费实质上是总机构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会计上应当作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总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开具发票,分支机构以此为凭据据实列支,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获得扣 除。实际操作中,请参照国税函[1999]136号国税发[2002]128 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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