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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从供应商取得的网络查询费应征何种税

录入时间:2005-04-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7/2005信息】 问:我是一名大型商业企业的税务会 计,我公司自行开发了一套供应商网上查询系统,各供应商只要从网上登陆查询系统, 该供应商就可从网上查到其在我公司的所有进销存数据。同时我公司对上述服务每月 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只要供应商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就可上网查询,如果不交将会自动 断开。请问对上述收取的服务费我公司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答:你的问题类似于商场从供应商取得的“商品陈列费”(灯箱广告费、场地租 赁费、条码费等),这不属于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的返利资金,应 当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参见国税函[2000]550号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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