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4/2005信息】 问:我公司销售各类燃气具,是当地
管道天然气公司认可的天然气燃气具经营点,并负责代为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请问
这些费用是否适用营业税--建筑安装税目?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
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
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
税,不征收营业税。(ai200502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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