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4/2005信息】 问:我个人最近承包经营了某单位开
办的一家网吧,请问网吧经营属于应纳营业税的文化业吗?另外,经营网吧的税费是
由我负责缴纳还是由开办单位缴纳?
答:首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
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次,您个人承包经营网吧应该按照营业税有关承租承包经
营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人。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为
纳税人。所谓承租人或者承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
出租者或者发包者上缴租金或者承包费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如果您只是负责管理,
领取工资或者按经营收入取得少量比例的分成,而不享有网吧经营的收益,就不属于
上述承包或承租情况,如果符合承租承包经营的,您就是网吧经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
义务人。再次,如果您的承包经营符合上述规定的承租承包经营范围,您还要按照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只是取得工资
性收入,则按“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ai200502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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