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单位承担的进场费应纳何种税
录入时间:2005-03-2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3/2005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某商场
有代销其他单位产品的业务,在商品进场时要缴一笔进场费,我单位缴了此费用,商
场也开了发票给我们。但我们代销产品的单位愿意承担此费用,并把此费用连同货款
划给我单位,我单位在地税局开了发票给该单位,并缴纳了营业税。请问:我单位这
样做对否,收到的款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代销产品的单位”把款项连同货款划给你公司,说明“代销产品的单位”
是你销售的对方,而不是委托方,否则不会出现“连同货款”划给你公司的情况。如
果情况确实如此,这部分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连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相反,如果是委托方向你支付的,则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需要按照
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