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8/2005信息】 问:我是一家大型商场,经营场所是
租用的一座楼房,每年支付几百万的租金,由于部分房间使用不足,故将其转租出去。
请问转租后我公司是否可以按差额缴纳流转税和房产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营业税相关法律的规定,转租
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取的价款及价外费用,没
有法律规定,转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营业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因此,
对于转租行为,应当按照取得的租金余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按差额纳税。
至于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对此均不予
征收。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
[2002]257号)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
房产税。原省税务局(87)税政三1507号文件停止执行”。因此,对转租涉及
的房产税问题,应视所在地的不同,以及所在地政府的不同规定而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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