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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录光盘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5-03-0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9/2005信息】 问:将他人拍摄的影像资料进行刻录, 形成VCD或DVD光盘,向对方收取的费用是否缴纳营业税?若是缴纳营业税是否 按其他服务业?(光盘有一部分是对方提供,一部分是自有的)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 条“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以 及第八项“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 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 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之规定,个人将他人的拍摄的影像资 料进行刻录,形成VCD或DVD光盘,并向对方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利用自身的 设备、工具或者技能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其他服务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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