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5/2005信息】 问:我单位是某集团公司下属的非独
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于2003年为总公司进行办公楼改扩建。此项工程未编制
工程概算,总公司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与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不含营业税金)。
请问我公司取得的此项工程收入是否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总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
缴纳营业税,主要看其是否与总公司之间结算工程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
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
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金,均应
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单位应就此
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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