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企业营业额如何确认
录入时间:2005-03-0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1/2005信息】 问:劳务企业营业额如何确认?
答:劳务企业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者,凡在相应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由用
工单位明确委托劳务企业代为发放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代理上交劳动者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经用工单位确认签证代为劳动者从事任职行为报销用人单位应予列
支业务费用的,对该劳务企业从用工单位统一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减除其实际支付的
劳动者工资及福利费、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以及代为报销业务费用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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