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1/2005信息】 2004年10月份,某县一五金冲
压件厂为偿还贷款将一幢价值20万元房产转让给银行。对此,税务人稽查员在检查
时指出,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该企业负责人感到难以理解:“我们用自己的房产偿
还贷款,为什么要缴营业税?”
其实,对于企业用房产偿还贷款应缴纳营业税,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营业税
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
税。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
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同时规定: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
利益。该企业用房产偿还贷款的行为,虽说没有取得收入,但却取得了抵消贷款的经
济利益,从实质上讲构成有偿转让房产,按照上述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人
不缴税款还要受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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