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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零转让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2-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5/2005信息】 问:A企业有一项资产无法经营,转 让给B企业,转让方式是零转让,所有的收入和成本全部转让给B企业,那么A企业还 用不用缴纳营业税?   答:首先要确认转让的资产是不是属于应该缴纳营业税的资产。《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 拷贝、著作权和商誉。如果转让的资产是属于应纳营业税的项目,还要看是否在上述 无形资产的范围内。如不属于此范围,比如转让的是“不可辨认资产”,这是会计上 的说法。那么它到底是不是属于该缴纳营业税的范围,目前在各地的税务机关和相关 的税务法规上界定也不太清楚。   此外,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A企业转让的方式是零转让, 没有向对方收取价款,但税务机关是否会认同是“零转让”,还有待税务机关查实和 明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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