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差额征税
录入时间:2005-02-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5/2005信息】 问:甲企业是一个策划公司,乙企业
是一个国际性大公司。甲企业负责乙企业的策划工作,在甲乙签订协议时,乙企业只
付给甲企业在整个策划中10%的费用,但要求甲在开票的时候开具全额的发票。现在
甲提出,如果我开全额的发票,按照营业税的税率即使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话,已经
没有什么利润。乙企业认为双方是委托形式,是否可交差额的营业税?
答:税务机关对服务业的征税是以票控税,如果企业只收到10%的费用,但按全
额开票,只能按全额征税。税法上指的差额征税方式,只是针对几个特殊的行业,比
如旅游业,广告业、联运业等,即对所有的费用扣除下一环节的费用之后的差额来交
税。如果你企业不是属于差额征税的行业,就不能按差额来征税,只能以发票来征税。
另外,根据会计准则和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你企业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价款如
果与发票不符,也就是说企业的实质经营行为和发票不对等,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
企业的经营活动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千万不要为满足对方的要求,做出违反
税法的事情,如果对方要求不合法,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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