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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收入应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1-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问:某单位是某集团公司下属的非独 立核算的建筑安装公司,于2003年为总公司进行办公楼改扩建工程。此项工程未 编制工程概算,总公司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与建筑安装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不含营 业税金)。建筑安装公司此项工程收入是否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总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 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主要看其是否与总公司之间结算工程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包括 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 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 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 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公司应就此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a200501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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