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移动公司通信费应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5-01-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问:我公司与移动通信合作开展业务,
由我公司开具发票代移动通信公司向客户收取通信费(包含手续费),再由移动通信
公司开发票跟我司结算,我公司代收这一部分通信费是否交税,税务怎样处理,假如
代收通信我公司也要交税,是否双重纳税?
答:你公司给移动通信公司办理代理收取通信费的业务,正常的税务业务处理为:
你公司向消费者收取通话费时,应由移动通信公司开具发票,并由你公司将该项
发票交给消费者,或由你公司申请,经移动通信公司同意后,由你公司代开移动通信
公司的发票给消费者,但不能开具你公司自己的发票给消费者。对于代收的这项通信
费,应以移动通信公司为纳税人,以收取的全额按营业税税目“邮电通信业”计算缴
纳营业税和缴纳其他的地方各税(费)。你单位对于该项代收收入可以不用纳税。
手续费应由你公司在与移动通信公司结算时向其收取,并开具你公司的发票给移
动通信公司。该项手续费收入应以你公司为纳税人,按营业税税目“服务业”计算缴
纳营业税和缴纳其他的地方各税(费)。
如果你公司开具自己公司的发票给消费者,则应以你公司为纳税人,以收取的通
信费全额按适应的营业税税目计缴营业税和缴纳其他的地方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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