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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地下室应如何计税

录入时间:2004-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4信息】 某房产公司会计问:我公司出售房屋地下 室该怎样计税?    答:地下室随同房屋一起出售时,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如果开发商向业主出售 的是地下室的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应按其向业主收取的价款以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 税目征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收据。如果开发商出售的仅仅是地下室的有期限使 用权,应视为出租行为,按照营业税中“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并开具服务业 通用限额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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