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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机关单位门面出租是否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3-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3信息】 某单位是文化电影广播三合一的镇直事业 单位,既属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性质。其中电影院一家门面出租每年有6.8万元的收入。 问:该单位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该单位将门面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租赁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 规定的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 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的征税范围,因此,对该单位从事门面出租取 得的租赁费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同时, 该单位取得的租赁费还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另外,该单位还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i 2003 009 048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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