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拨款的培训业务提供餐饮、客房及休闲服务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专项拨款的培训业
务,有对外餐饮、客房、休闲服务经营业务,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和记账。问:对专
项拨款的培训业务提供餐饮、客房及休闲服务的收入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2001]160号文件规定,如果该事业单位符合独立核算单位条件且专项
培训拨款仅用于该事业单位的内部培训,则其内部培训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若该
专项培训拨款既用于该事业单位内部培训又用于与该事业单位相关单位人员的培训,
则应当将内外培训收入分别核算,且就对外培训收入和对外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对
内培训收入不征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则全额征收营业税。上述问题未说明是用于对
内还是对外培训,故遵照文件执行即是。 (Ap 2003 07 028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