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很小或者每天收入很少的服务摊位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湖南06/24/2003信息】 宁乡县城关镇刘某在沿街的住房前有一小
服务摊位,平均每天只能收入40元左右,听说月营业额很小或者每天收入很少的不纳
营业税,是有其政策规定吗?
答:上述问的是营业税的起征点的政策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营业税法规定
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量的界定,也就是说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征
税了,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就不征税。制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为了保证纳税人中的个
人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保持最基本的收入水平。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收入额)200
-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收入额)50元。并规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各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制
定适用当地的起征点。湖南省的具体规定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元;按
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50元。
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营业额达到或超
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缴纳税款。象你这样有固定的服务摊点,属于按期
纳税的纳税人,如果每月收入额超过以上标准,则要按全额纳税,否则不达标准的,
就享受免税照顾。 (ap20030103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