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价外收费也要入账

录入时间:2003-06-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2/2003信息】 福建省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 资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于1999年起从事旧城改造,并于2002年完成旧城改 造并新建两个花园小区。4年来该公司共销售不动产房产400套,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 6000万元。另外,根据与购房户的合同约定,向购房户代收每套5000元的水电安装入 户费,并将代收的水电安装入户费挂在公司的往来账户,不开具发票入账。   近日,该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调 取该公司1999年~2002年度的账簿凭证、合同及其有关资料。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 核对有关合同及往来票据,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发现,该公司4年来向400户购房 户每户代收5000元的水电安装入户费共计200万元未入账。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该公 司向购房户代收的水电安装入户费未入账,逃避纳税义务,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已构成偷税。该县地税局对公司作出追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0万元、 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偷税税款1倍的罚款的决定。   对此,该公司老板和财务人员颇为不解。他们认为:向购房户收取水电安装入户 费系代办行为,况且公司没有取得实质收入。通过税务人员的释疑解惑,他们才豁然 开朗,并心悦诚服地按规定期限缴纳了税金及罚款。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