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资料一:某旅行社2002年2月份组织团体
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500000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24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共计80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60000
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10000。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解: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为:(240000-80000+260000-110000)×5%=
15500(元)
资料二:某广告经营公司10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280000元,支付其他单位制作
费48000元;办理广告代理业务取得收入180000元,其中,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
80000元。计算该广告公司本月份应纳的营业税。
解:广告公司本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80000+180000-80000)×5%=19000(元)
资料三:某房产开发公司发生了下列业务:
1.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
48万元(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2.转让闲置土地2000平方米,取得收入300万元。
3.以“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30套,每套18万元,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规
定,自房屋销售20年后,公司将房屋价款全部归还给购房者。已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8%。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解: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捐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个人赠送不动产免
征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营业税为:48×(1+10%)÷(15%)
×5%=2.78(万元)
2.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3.“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为:30×18×5%=27万元
该房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为:2.78+15+27=44.78万元
(i20030603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