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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计税实例

录入时间:2003-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资料一:某旅行社2002年2月份组织团体 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500000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24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共计80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60000 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10000。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解: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为:(240000-80000+260000-110000)×5%= 15500(元)   资料二:某广告经营公司10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280000元,支付其他单位制作 费48000元;办理广告代理业务取得收入180000元,其中,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 80000元。计算该广告公司本月份应纳的营业税。   解:广告公司本月份应纳营业税为:(280000+180000-80000)×5%=19000(元)   资料三:某房产开发公司发生了下列业务:   1.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 48万元(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2.转让闲置土地2000平方米,取得收入300万元。   3.以“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30套,每套18万元,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规 定,自房屋销售20年后,公司将房屋价款全部归还给购房者。已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8%。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解: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捐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个人赠送不动产免 征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营业税为:48×(1+10%)÷(15%) ×5%=2.78(万元)   2.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3.“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为:30×18×5%=27万元   该房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为:2.78+15+27=44.78万元 (i2003060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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