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饭店设音乐茶座税率是20%吗

录入时间:2003-05-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7/2003信息】 2003年2月,税务人员到一家私营饭店进 行检查并指出,该饭店将饭店内设的音乐茶座收入一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 务业”纳税是不对的,而应该按照“娱乐业”20%的税率纳税。请问,饭店内设的音 乐茶座收入为什么要按20%的税率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你单位 的音乐茶座收入属于“娱乐业”应税行为,应该单独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从 2001年5月1日,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 厅(包括夜总会、恋歌房、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 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 飞镖等)。所以,你单位经营的音乐茶座属于适用20%税率的娱乐业范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