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2-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2信息】 我们是一家国有综合型零售商业企业,从
1992年起企业经营改革,将所有的柜、组按照企业的统一布局和经营品种划分,实行
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税种有:房产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今年地税部门要我们按各柜、组上交给企业的承包费额缴纳营业税,另向职工承
包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我们企业到底应向地税部门缴纳哪些税?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
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
纳营业税。你们将企业的拒、组租赁给内部职工并收取租赁费的行为,应依法缴纳营
业税。所以,你们除向当地地税机关缴纳房产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外,还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职工承包(租赁)本单位的柜、
组开展经营活动,其个人取得的承包(租赁)经营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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