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取得管理费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2-1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8/2002信息】 今年初,我单位将部分闲置的房屋、货柜
租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他们领取了营业执照,我们单位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近日,
税务部门来检查时,要求我们单位就收取的管理费缴纳营业税。请问收取的管理费也
要纳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或其他
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
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
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取
得的收入,均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
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收取的管理费也要缴纳营业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