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福彩手续费收入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2-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2信息】 问:某打印社2002年上半年,为福利彩票
发行机构代销了一段时间的福利彩票,而福利发行机构则支付2万元的代销手续费。
最近,市地税局在进行纳税检查时,要对该社取得的2万元的代销福利彩票手续费收
入征收5%的营业说。请问:地税局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正
确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附列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5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
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营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市地税局对该社
取得的2万元代销福利彩票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是正确的。(a2002102900613) (2)